中宏網河南10月16日電(記者 陳斌 王永安)為強化標桿引領作用,鼓勵帶動各地對標先進、推進重點領域改革,河南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印發《河南省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示范市(區)創建管理辦法》,打造具有河南特色的營商環境創新示范市(區),促進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申報主體和條件
《辦法》明確,省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示范市的申報主體為:符合條件的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省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示范區的申報主體為:符合條件的縣(市、區)及國家級功能區。
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示范市(區)的申報條件:
(一)地方高度重視。城市領導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納入當地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營商環境工作保障有力。
(二)工作基礎扎實。能全面及時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建立了健全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機制,營商環境建設機構和干部隊伍健全有力,優化營商環境氛圍濃厚。
(三)創建目標清晰。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明晰示范領域、工作思路和重大舉措,創建目標契合國家、省營商環境建設發展總體戰略,在體制機制改革、建設路徑創新、先進經驗推廣、重點問題攻堅等方面形成有效解決方案,對提升全省營商環境建設水平具有示范意義和推廣價值。
(四)特色優勢突出。營商環境示范創建領域的評價指標綜合排名位于全省前50%,或在近2年內,在營商環境建設某個重點領域受到過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的通報表揚或獎勵,或被確定為相關領域的國家級試點示范的城市。
(五)風險防控有力。在近3年內,未發生有惡劣社會影響的侵害市場主體權益、政府失信行為、統計造假及其他因弄虛作假被國家通報批評等影響營商環境事件。
參加省營商環境創新示范市創建的城市(以下簡稱參評市)重點圍繞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企業服務等方面開展示范創建,強化改革創新,完善政策舉措,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先進經驗,建設營商環境綜合性標桿城市。參加省營商環境創新示范區創建的縣(市、區)、國家級功能區,重點圍繞營商環境評價指標等細分領域開展示范創建,創新思路舉措,打造彰顯各地特色的營商品牌,創建單項標桿城市。
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示范市評定工作按照市級自愿申請、省級綜合評審的程序進行;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示范區評定工作按照縣級自愿申請、市級初評推薦和省級綜合評審的程序進行。
創新示范市評定工作每3年開展一次,創新示范區評定工作每1年開展一次。
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創新示范市(區)的指導,創新示范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創新示范工作的責任主體。創新示范市(區)建設過程中作出的重大工作安排和遇到的突出問題,應及時向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出現相關情況取消創新示范市(區)資格
《辦法》明確,創新示范市(區)工作期限為3年,自批復通知印發之日起計算。期滿3個月內,由省轄市人民政府提交書面申請復核函,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復核。
未通過復核的城市,取消省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示范市(區)資格,并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示范市(區)。
以不當方法影響驗收、評定、復核結果或在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的,經調查確認后,取消其申報資格;已被評定為創新示范市(區)的,予以取消。
創建周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省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示范市(區)資格:
(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乏力,推動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敷衍應付、消極懈怠、滯后遲緩,營商環境隊伍建設松散無力,營商環境示范創建領域的相關指標年度評價綜合排名位于全省后30%。
(二)年度考核中未按期完成創建方案中明確的相關目標任務的,或連續2年工作考核結果為創新示范市(區)中最后1名的市和倒數后3名的縣(市、區)、國家級功能區。
(三)建設周期內破壞營商環境的行為頻發多發,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營商環境違法案件調查處理不力,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遏制,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營商環境相關領域工作被黨中央國務院或省委省政府通報批評的。
中宏網版權申明:凡注有“中宏網”或電頭為“中宏網”的稿件,均為中宏網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中宏網”,并保留“中宏網”的電頭。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23001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21673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京B2-20171219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0250號
關于我們 中宏網動態 廣告服務 中宏網版權所有 京ICP備2023030128號-1 舉報電話: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5 by www.sunnyaroma.cn.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管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