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內蒙古9月24日電(記者 林麗芳)9月24日,內蒙古公安廳舉行“放管服”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下稱《新措施》)新聞發布會,內蒙古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趙劍南就相關情況作了通報。
據了解,《新措施》是內蒙古公安廳在深入調研、充分論證、綜合研判和廣泛征求意見、線上線下試行的基礎上推出的。《新措施》是教育整頓版的“放管服”改革便民利企措施,是深入整改國務院大督查指出內蒙古交警路面執法突出問題的具體舉措,是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的重要措施,是深入落實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大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公安隊伍教育整頓整治頑瘴痼疾的重要機制。
“《新措施》是歷年來內蒙古公安“放管服”力度最大、措施最硬、服務最優的一次改革。《新措施》共28條,主要從改進交警執法措施與便捷服務、“網上辦”“全區通辦”“就近辦”、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等方面,提出了交管管理業務12條措施、治安管理業務9條措施、出入境管理業務4條措施、網絡安全管理業務3條措施?!壁w劍南在發布會上如是介紹。
《新措施》將于10月1日在全區全面啟動實施。
附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放管服”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
1.實行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不處罰。對現場發現未造成影響通行和安全后果且違法行為人立即糾正的15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以提醒和教育糾正為主,不予處罰(15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詳見附件1)。
2.實行“一般交通違法首違警告”。對滿足以下5種條件的10種一般交通違法行為(首違警告適用條件及清單詳見附件2),只給予警告,不罰款,不記分。
3.實行“十分鐘違停免罰”。駕駛機動車在本地區規定的交通非繁忙路段、非交通高峰時段,短時間臨時停放,未造成交通擁堵和交通事故的,在10分鐘內主動駛離的,免于罰款處罰,7種情形除外(7種情形詳見附件3)。
4.實行網上“學法減分”。申請人在一個記分周期記分不滿12分時,可通過互聯網綜合管理服務平臺、12123APP學法減分功能接受一次不少于30分鐘交通安全法律教育且考試合格后,即可減免1分違法記分,一個記分周期累計最高減免6分。七種情形不適用此條措施(7種情形詳見附件4)。
5.將機動車注冊登記、轉移登記、駕駛人考試,滿分學習、駕駛人審驗、駕駛資格恢復等72項車駕管業務下放至旗縣區交管大隊車管所辦理,實行“就近辦”。其中,機動車選號、機動車牌證補換領、駕駛證補換領等31項業務可“網上辦”(72項下放車駕管業務詳見附件5)。
6.實行小轎車(營運車除外)、摩托車檢驗逾期后檢車時,先檢車,后處理逾期未檢驗的違法。如不處理,下次檢車將不適用此條措施。
7.新購置的貨車、掛車,除交通高峰期外,進入城區辦理注冊登記業務,不受通行限制。
8.實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理論考試由盟市考擴展至旗縣區考,方便群眾就近考試。
9.增加駕駛人理論考試語音讀題功能,方便閱讀困難群眾參加理論考試。
10.對自然災害造成機動車滅失的,在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業務時,不再提供機動車滅失證明材料,只需機動車所有人自主申報機動車滅失情況,經民警核查該機動車一年內無事故處理、違法處理等情況,即可辦理注銷登記。
11.推行機動車轉移登記、檔案更正業務由原來3日和5日辦結縮短為當日辦結(有嫌疑等情形的除外)。
12.實行星期六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服務,方便廣大車主周末檢車。
13.實行戶口申報、注銷、遷移、變更更正、證明開具等86項高頻戶政服務事項,通過自治區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蒙速辦”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政務服務”APP、微信公眾號等實現“網上辦”“掌上辦”(86項戶政服務事項詳見附件6)。
14.實行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全區通辦。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人員,居民身份證到期、丟失、損壞需申請補領、換領的,實行在自治區內任意戶籍派出所、戶政大廳辦理。申請換領的,持原居民身份證辦理;申請補領的,持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機動車駕駛證、社會保障卡、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等任一能夠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辦理。
15.實行臨時身份證全區通辦。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人員,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需使用臨時身份證的,實行在自治區內任意戶籍派出所、戶政大廳辦理,且不需要提交居民戶口簿及相片。
16.跨省(直轄市、自治區)戶口遷移準遷受理延伸至公安派出所,申請人可以直接從公安派出所領取準遷證。
17.居住證制證權限延伸至派出所,增加制證網點,使旗縣(市區)公安局與派出所均能夠制證。
18.旅館業、印章業特種行業行政許可審批,延伸至派出所受理,并可網上辦理,辦理時限由15個工作日分別縮減至5個工作日和2個工作日。公章刻制業務實行用章單位在全區范圍內跨盟(市)、旗縣(市區)自主選擇合法公章刻制企業辦理。新開辦企業印章刻制時間由1個工作日縮減為立等可取。
19.辦理保安服務公司和保安培訓單位設立許可,不再提供《設立申請書》,辦理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減為5個工作日,并可網上辦理。
20.辦理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行政許可、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審批、弩的相關行政審批,不再提供營業執照,實行網上辦理。
21.辦理跨省區運輸槍支彈藥行政審批從原來的20個工作日縮減為5個工作日。
22.開通24小時出入境業務12367服務平臺,根據來電人實際需求和地理位置智能流轉辦理來電事項。對于群眾辦理預約咨詢出入境業務,在網上給予一次性告知詳盡解答。
23.將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的首次申請以及往來港澳臺團隊旅游簽注申請受理權限下放至派出所(派出所名單見附件7),實現群眾“就近辦”。
24.縮短港澳商務備案時限。對需要多次往來港澳商務活動的企業辦理港澳商務備案申請,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完成審查認定的工作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
25.提供老年人出入境服務便利舉措。在窗口受理的7類23項出入境證件辦理業務,均開通老年人優先辦證綠色通道,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辦理出入境證件服務(23項事項詳見附件8)。
26.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絡安全審核實行“網上辦”和告知承諾制,將11項證明材料縮減為2項,只提供《信息網絡安全審核申請表》和《文化部門同意籌建批準文件》即可。取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合格證》年度審核,信息網絡安全僅在初次申請或變更時審核,有效期變更為“長期”。
27.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實行“網上辦”,線上審批時限由3個工作日縮減為當日辦結,線下辦理材料齊全可即來即辦。
28.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服務機構備案實行“網上辦”,辦理時限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縮減至2個工作日。
附件:1.輕微違法免罰清單(15種)
2.首違警告適用條件及清單
3.7種情形不適用“十分鐘違停免罰”措施
4.不適用“學法減分”措施的7種情形
5.旗縣車管所業務權限
6.86項戶政服務事項
7.全區設立出入境延伸受理窗口派出所名單
8.出入境證件老年人優先辦證綠色通道事項清單
附件1 輕微違法免罰清單(15種)
附件2 10種一般交通違法適用警告條件及清單
“首違警告”適用條件:
1.對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擁堵,且本次交通違法發生前半年內,車輛或者駕駛人在內蒙古自治區境內沒有交通違法記錄、以往交通違法均已處理的,可以給予警告;
2.僅適用于簡易程序處罰(罰款金額在200元以下)的交通違法;
3.現場執法時,因網絡等原因無法核實是否屬于半年內首次違法、以往交通違法已處理的,按照首次違法作出警告;
4.外埠機動車(注冊登記非本地)因不了解當地禁行限行措施,“首違警告”;
因避讓其他車輛、行人導致騎軋實線,或在城市道路騎軋實線時間較短、距離較小且未影響其他車輛的。
附件3 7種情形不適用“十分鐘違停免罰”措施
駕駛機動車在交通非繁忙路段、非交通高峰期,短時間臨時停放,未造成交通擁堵和事故,民警輔警現場發現或者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在10分鐘內主動駛離的,免于罰款處罰。
以下7種情形不適用“十分鐘違停免罰”措施:
1、當地交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部門規定的禁止停車的區域、路段、時段;
2、城區主干道、立交橋、高架橋、人行橫道、禁停區、公交站、消防通道、交叉路口、醫院門口、單位及小區出入口等法律法規禁止停車的區域;
3、一個季度內因違停被記錄1次(不含)以上的;
4、在車行道內雙排停放的;
5、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6、違法停車妨礙道路通行造成車輛緩行或者擁堵的;
7、違法停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附件4 不適用“學法減分”措施的7種情形
1、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3、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4、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5、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6、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7、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附件5 旗縣車管所業務權限
附件6 86項戶政服務事項
附件7 全區設立出入境延伸受理窗口派出所名單
附件8 出入境證件老年人優先辦證綠色通道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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