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內蒙古10月11日電(實習記者 余書淇)10月11日,內蒙古生態環境廳召開“優化生態環境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新聞發布會。通報相關情況,并就出臺實施的《內蒙古自治區重點排污單位非現場監管工作指引 ( 試行 ) 》(下稱《指引》)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制度(試行)》(下稱《制度》)等制度進行解讀。
據內蒙古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張慧宇介紹,為持續優化生態環境領域營商環境,內蒙古生態環境廳出臺了一系列優化生態環境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制度。今年,內蒙古生態環境廳編制印發了《指引》,就如何科學統籌有限執法資源,在減少對企業干擾的前提下提高執法效能,實現精準執法,積極探索智慧化監管,創新環境監管機制,在生態環境領域推動運用“互聯網+監管”,建立以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為基礎的非現場監管遠程執法體系,構建“事前預警、事中監管、事后執法”監管新模式,此舉受到了生態環境部的充分肯定,在全國進行了推廣。此外,今年,內蒙古生態環境廳在去年制定印發的《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方案》的基礎上,總結提煉好的經驗和做法,出臺了《制度》。對正面清單內的企業原則上只開展非現場監管,一定期限內免除現場檢查,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旨在要引導更多的企業積極主動開展環境污染治理工作,實現綠色發展。同時,今年,內蒙古生態環境廳還相繼制定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1年版)》《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交叉執法檢查制度》等九項制度。
據統計,2020年以來,全區先后共有1525家企業納入了正面清單管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利用在線監控、視頻監控、遙感、無人機、用電、用能監控等方式,對清單內企業開展非現場檢查16159家次,通過非現場方式發現問題214個,全部及時告知企業完成整改,并依法依規進行了處理處置,對23家/次符合可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政策的清單內企業給予免于處罰決定,執法部門通過電話、網絡、現場幫扶等形式累計幫扶企業7931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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