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自治區國資委近日出臺文件要求: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向中小企業兌付賬款要“應付盡付、應付快付”,杜絕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惡意拖欠賬款。
文件明確,出資監管企業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方式,及時足額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對于出現臨時資金周轉困難的監管企業子企業,集團公司要給予臨時性資金或增信支持,確保及時足額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對于長期合作、信譽良好、履約及時、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在確保資金安全、嚴格履行內部決策程序等前提下,可提前支付或預付部分賬款;清理“霸王條款”,不得設立不合理的付款條件、時限,上游付款后要及時向中小企業付款。同時,文件提出,現金流較為充裕的監管企業,要優先用現金支付中小企業賬款;未事先明示、書面約定非現金支付的,原則上不得使用非現金支付賬款。
原標題:自治區國資委:杜絕出資監管企業惡意拖欠中小企業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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