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內蒙古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服務貿易市場主體,促進服務貿易重點領域集聚發展,近日,內蒙古商務廳正式啟動自治區級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示范城市、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特色服務出口基地和重點培育企業(機構)認定工作。
一、申報時間
2023年5月11日—6月14日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自治區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示范城市需要滿足:
1.當地政府將服務貿易發展納入區域產業布局整體規劃,包括明確的發展目標、清晰的發展思路及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
2.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可以安排用于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的經費,制定支持服務貿易發展的基礎設施改善、重點行業布局、服務貿易企業引進和培育、人才培養和引進、國內外市場開拓、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及辦法。
3.制定出臺服務貿易發展規劃。
4.具備發展特色服務貿易的產業基礎、人才資源、區位環境和互聯網信息技術等優勢;公共服務體系健全,投融資便利;綜合創新能力強,有外向型服務企業。
5.自治區級重點培育企業(機構)30家以上或自治區級特色服務出口基地3家以上;上年度服務進出口額5000萬美元以上。
(二)申報自治區級服務外包示范城市需滿足:
1.當地政府有明確的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思路,制定服務外包發展戰略、規劃和目標。
2.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可安排用于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經費,用于支持配套設施改善、服務外包企業引進和培育、人才培養和引進、國內外市場開拓、離岸和在岸外包業務承接、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重要領域。
3.由專門人員負責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規劃和建設,有設立行業協會的基礎。
4.具備發展服務外包的產業基礎、人才資源、區位環境和互聯網信息技術等優勢;公共服務體系健全,投融資便利;綜合創新能力強,有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集中,服務外包人力資源儲備和供給充足,具備外包產業定向培訓條件。
5.服務外包企業15家以上,上年度服務外包離岸合同執行額達到500萬美元以上。
(三)申報自治區級特色服務出口基地需滿足:
1.有明確的發展思路,將發展服務貿易重點領域列為重要發展方向,擬定了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
2.與境內外服務機構開展合作,對服務貿易特定領域的發展起到明顯的推進作用,在集聚服務貿易企業、提升服務競爭力、打造服務出口品牌、推動服務出口等方面有積極的作用。
3.具備一定的規模效應,具體要求如下:
申報主體為行政區的:集聚15家及以上服務貿易企業,或上一年度服務貿易進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上。文化出口基地和中醫藥(蒙醫藥)服務出口基地除外。文化出口基地內文化類企業8家以上或上年度文化出口額50萬美元以上;中醫藥(蒙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內中醫藥(蒙醫藥)服務貿易企業3家以上或上年度中醫藥(蒙醫藥)服務出口額30萬美元以上。
申報主體為功能區的(各類經濟、產業園區):集聚10家及以上服務貿易企業,或上一年度服務貿易進出口額200萬美元以上。文化出口基地和中醫藥(蒙醫藥)服務出口基地除外。文化出口基地內文化類服務貿易企業5家以上或上年度文化出口額20萬美元以上;中醫藥(蒙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內中醫藥(蒙醫藥)服務貿易企業2家以上或上年度中醫藥(蒙醫藥)服務出口額20萬美元以上。
申報主體為企業(機構)的:上一年度服務貿易進出口額100萬美元以上,具備較高的規模效應,對全區服務貿易重點領域的發展起到較為顯著的拉動作用。
4.有比較完善的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體系。
5.有專門人員負責服務貿易業務管理、招商、統計、知識產權保護和產業促進工作。
6.對已落實投資、尚在招商階段的經濟、產業園區,可放寬第3項、第4項的申報條件。
(四)申報自治區級服務貿易重點培育企業(機構)需要滿足:
1.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開展服務貿易業務的企業、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3.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登記注冊并按時填報數據。
4.上年度服務進出口額不低于50萬美元;文化出口類企業、中醫藥(蒙醫藥)服務出口類企業上年度服務出口額不低于10萬美元。
5.若企業相關項目獲得商務部認定的服務貿易“典型案例”,或者相關項目作為可推廣復制的經驗被商務部在全國范圍推廣的,以及獲得其他省部級榮譽,可適度放寬條件,優先考慮。
三、申報程序
1.符合自治區級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示范城市或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申報條件的盟市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示范城市、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特色服務出口基地和重點培育企業(機構)認定管理辦法》要求組織申報材料,經所在盟市政府同意后報送自治區商務廳。
2.符合自治區級特色服務出口基地或重點培育企業(機構)申報條件的單位(企業)按照《認定辦法》要求組織申報材料,于2023年6月7日前將申報材料遞交至各盟市商務主管部門,各盟市商務主管部門經遴選推薦后將申報材料報送自治區商務廳。
3.自治區商務廳負責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審,擇優確定自治區級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示范城市、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特色服務出口基地和重點培育企業(機構),在自治區商務廳門戶網站上予以公示。
4.公示無異議之后,自治區級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示范城市和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由自治區商務廳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自治區級特色服務出口基地、重點培育企業(機構),由自治區商務廳認定。
四、申報咨詢
自治區商務廳服貿處0471-6946127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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