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決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著力優化更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盟委、行署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結合我盟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健全完善市場主體平等保護機制。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原則,嚴格執行《民法典》《公司法》等涉企政策法規,全面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種類型的財產權。建立小微企業法律服務制度,充分發揮律師、律所、律協的專業優勢,通過組建律師服務團隊,為小微企業在管理咨詢、知識產權、市場開拓、融資擔保等方面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平臺和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不斷拓寬市場主體有序參與途徑,在制定涉企權益的規范性文件時通過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充分聽取企業、商會、協會的意見,全面了解其利益訴求并在制度設計中充分考慮,切實保障市場主體的參與權、知情權。不斷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清理評估長效機制,對備案程序不規范、備案要素不齊全、內容不合法的,及時督促整改,對有悖于平等保護原則,不利于營商環境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及時予以廢止或修訂。
二、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在2019年證明事項清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清理復核并統一公示,防止證明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持續推動證明事項清單動態管理。暢通群眾、企業涉及證明事項的投訴監督渠道,及時處理涉及證明事項的投訴舉報。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部署,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范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
三、拓展創新公證服務業務范圍。持續優化公證服務,加快推進高頻公證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實現申請受理、身份認證、材料提交和繳費等各環節全程網上辦。監督指導公證機構認真辦理企業并購、招標投標、知識產權、拍賣、提存、抵押等公證業務,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融資貸款的公證服務力度,規范交易行為,防范非法集資風險。對辦理產權轉讓、技術轉讓、融資擔保以及委托公證等業務,實行預約服務、優先受理、優先辦理,必要時提供上門服務。對涉嫌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要主動介入,及時配合企業通過公證方式固定證據,為權利人維權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四、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積極探索柔性執法制度機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財產強制措施,特別是對涉及民營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或正在用于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最大程度體現對企業的關心關愛和支持幫助。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標準,堅決摒除隨意檢查、多重檢查、重復處罰等執法歧視行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進一步加強涉企執法結果信息公示,依法應公開率達到100%。推動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實現法制審核全覆蓋。圍繞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每年開展1-2個重點領域專項執法監督,及時反饋通報問題,督促整改。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陽光執法,堅決避免人情監管、選擇執法、執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現象。
五、著力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立完善調解、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推動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平臺建設,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協會商會建立民商事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全面推進律師調解工作室(律師調解中心)建設,完善律師參與訴前、訴中調解制度,完善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依法化解商事糾紛。加強行政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完善行政調解制度,規范行政調解程序,暢通行政調解渠道,為涉企糾紛的解決提供良好的政務環境。暢通行政復議“綠色通道”,涉及營商環境方面的復議案件,在受理環節實行“即收即受”,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在審理過程環節要充分傾聽申請人的陳述意見,切實保障其知情權、話語權,除重大疑難案件外,一律實行“快審快結”,綜合運用法律、行政手段化解糾紛,提升調解率,提高辦案效率。加強駐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建設,提高涉企糾紛訴前人民調解數量和水平。
六、加強法律資源整合提高保障水平。充分發揮盟、旗區、蘇木鎮(街道)、嘎查(社區)四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12348法律服務熱線、12348內蒙古法網等作用,實現一站式辦理、一網辦理,為市場主體零距離提供普惠性、公益性法律服務。建立和發布《阿拉善盟公共法律服務目錄》,編制《公共法律服務辦事指南》,降低市場主體尋求法律服務的成本。全面落實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推動民營企業建立法律顧問制度,開展律師事務所與民營企業結對活動,推動優秀律師“一對一”擔任民營企業法律顧問。從全盟律師中遴選在合同糾紛、股權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債權糾紛等方面有專業特長的律師,組建優化營商環境律師團,持續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專項活動。注重法律服務人才的引進培養,以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為重點,以培養青年法律服務人才為突破口,努力打造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規模適度的法律服務人才隊伍。
七、持續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法治宣傳教育。加強全民普法工作,將營商環境政策法規宣傳納入“八五”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多渠道公布涉企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等政策法規,不斷增強社會公眾法治意識,著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圍。組織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專題宣傳活動,集中宣傳解讀營商環境建設方面的政策法規,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推動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爭當履約守信的表率。推動落實媒體公益普法責任,充分利用主流媒體、新媒體和融媒體平臺,深入宣傳解讀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法規,創造良好社會輿論環境。
八、積極引導企業加強自身法治文化建設。面向企業加強民法典、外商投資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送法進企業、送法進園區”活動,引導企業依法經營,誠信履約,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支持具備條件的市場主體建立健全內部法務工作機制,健全完善公司律師和法律顧問制度,加強企業法務、法律顧問、公司律師與專家學者、執法司法部門的溝通交流,增強企業法律工作人員專業素養,提高防范法律風險水平。注重指導培育以法治文化為基礎的企業文化,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企業等市場主體更好實現自身良性健康發展。
原標題:阿拉善盟司法局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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