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訊 據金融監管總局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范金融機構適當性管理,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金融機構產品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五章四十九條,對金融機構適當性管理義務進行規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金融機構應當了解產品,了解客戶,將適當的產品通過適當的渠道銷售給適合的客戶。二是對于投資型產品,要求金融機構劃分風險等級并動態管理;將投資型產品的投資者區分為專業投資者與普通投資者,對普通投資者進行特別保護,包括強化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充分履行告知義務,開展風險提示等。三是對于保險產品,要求金融機構進行分類分級管理,與保險銷售資質分級管理相銜接,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及財務支付水平評估。銷售投資連結型保險等產品,還需開展產品風險評級和投保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四是強化監督管理。金融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違反適當性管理規定的,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監管措施、進行行政處罰。
印發《辦法》是金融監管總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決策部署,將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關口前移的重要舉措。《辦法》的出臺,有利于促進金融機構全面加強適當性管理,有效規范經營行為,進一步營造公平誠信、安全放心的金融消費環境。
中宏網版權申明:凡注有“中宏網”或電頭為“中宏網”的稿件,均為中宏網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中宏網”,并保留“中宏網”的電頭。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23001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21673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京B2-20171219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0250號
關于我們 中宏網動態 廣告服務 中宏網版權所有 京ICP備2023030128號-1 舉報電話: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5 by www.sunnyaroma.cn.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管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雜志社